票据权利是什么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所谓的“第二顺序请求权”指的是如果持票人在付款人处成功得到款项,就不能向其前手要求追索。
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项限制:第一,以欺诈、偷盗或者协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第二,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对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难度较大,但在部分省市对专业要求难度较大如湖南、福建,曾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在票据权利中考得最多的是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出现的概率非常高,但正确率较低,希望考生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