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帐务如何处理
导语: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票据的持票人,它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的帐务处理
商业汇票经过出票承兑以后,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帐户,贷记“应付票据”帐户。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购入防盗门20扇,每扇600元,按合同开出4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购货款。另前欠红砖厂应付款4600元,现以一张为期2个月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根据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防盗门12000
应付帐款——红砖厂4600
贷:应付票据16600
2个月到期归还红砖厂货款,根据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4600
贷:银行存款4600
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并未签发新的票据时,将“应付票据”的帐面余额转入“应付帐款”帐户,等下次支付款项时再按不同的付款方式做不同的帐务处理。如以存款支付,则贷记“银行存款”帐户;若重新开出票据时则贷记“应付票据”帐户。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时,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票款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取罚息。开出汇票的企业到期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X 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应借记“应付票据”,贷记“短期借款”。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票据法的知识,请点击票据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