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履约保证金是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自己直接交给派人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一张收据。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如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所在单位为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如果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如果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不适用于借款合同,对借款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担保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