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票据中介游离法律之外滋生诈骗,检察白皮书支招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将钱款大肆挥霍后,致5亿余元巨额资金不能归还,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

  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施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其丈夫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害人5亿多元有去无还

  2007年至2011年8月,浙江省永嘉县的施某某以帮助企业融资、还贷、投资等名义,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向胡某等23人借款,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借款、支付利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致使23人共计3亿余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在此期间,刘某某以同样方式向徐某等人集资7500余万元,又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施某某使用。施某某陆续付给刘某某利息、本金共1亿余元。刘某某仅将少部分钱用于支付借款及利息,挥霍、隐匿了大部分资金,致使徐某等人共计5000余万元的资金无法讨回。

  随着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施某某已难以归还被害人的借款及利息。为筹集资金,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间,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在收取他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没有支付相应贴现款,以此骗取资金共计1.6亿余元。

  施某某、刘某某无法偿还以上三方面的钱,司法机关由此认定他们的涉案金额为5.2亿余元。

  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间票据中介

  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郑处长告诉记者:“施某某案集资诈骗的金额中有近三分之一是以经营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骗取的。虽然该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中折射出的承兑汇票市场管理混乱、法律规制不足、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仍需引起关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委托开户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行为。

  郑处长分析说,银行承兑汇票客观上具有融资功能,更加符合中小企业对短期资金的需求。由于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在银行,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也鼓励企业使用承兑汇票。另一方面,票据贴现面临手续复杂、周期较长、经常需要将票据的金额进行拆分等问题,导致一批票据中介相应而生,它们游走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通过获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利差获利。

  据了解,在票据市场,中介发挥着特殊作用。但对于民间票据中介,其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风险控制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民间票据中介一直生存于灰色地带,游离于法律之外,很容易滋生犯罪。”郑处长说,“以施某某案为例。施某某以经营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幌子,向他人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达1.6亿余元,并不是如一般中介赚取差价,反而是‘高买低卖’,实际是为了大肆进行非法集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虽然由此必然产生资金缺口,但在当时只能‘拆东补西’的情况下,她也顾不得那么多了。”郑处长说,此时的施某某已不再是标准意义上的票据中介,而是非法集资人。据此,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将施某某起诉至法院,并被法院认可。

  “检察白皮书”为规范民间买卖承兑汇票“支招”

  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一直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骗取承兑汇票案件29件40人、民间买卖承兑汇票刑事案件15件27人,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其中半数以上案件涉及金额超过亿元,最高达40余亿元。

  郑处长认为,根据当前票据监管体制,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贴现是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的,以防止银行违规签发、承兑、贴现而遭受损失。然而,当前只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贴现环节进行监管,而对中间的票据流转环节,尤其是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民间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监管仍处于空白,导致票据流通出现两头监管、中间缺失的局面。

  “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民间融资的渠道,必然具有民间金融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特征。只要将它纳入政府监管体系之内,并合理加以规范和引导,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郑处长说。

  2012年,国务院在温州设立第一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保障地方金融秩序健康发展,2013年,温州市检察院从全市检察专业化金融办案团队中抽调包括郑处长在内的6名精干力量组成课题组,对温州民间买卖承兑汇票问题展开调查。通过深入走访银监会、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课题组分析了近年来温州涉及承兑汇票交易的案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撰写了《温州民间买卖承兑汇票问题调查分析》一文。

  在调查分析的同时,课题组从规范民间买卖承兑汇票行为出发,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包括:对使用诈骗手段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利用买卖承兑汇票之名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收购承兑汇票而涉嫌刑事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严格出票程序,防止不合规的承兑汇票随意进入民间票据交易市场;构建票据交易服务体系,将民间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纳入正规的监管体系中,强化对该环节的监督。

  此后,这一调研成果又成为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中的一部分。2013年底,该院结合办案、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的“金融检察白皮书”被温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党政创新项目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