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锡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材料

  导读:2014年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于3月28日正式实施。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放宽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那么无锡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材料2014是什么呢?

  全面推行社区(村)委托受理

  进一步规范再生育申请属地管理,全面推行社区(村)委托受理。双方户籍均在我市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街道(镇)提出申请;男方户籍地街道(镇)在受理后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函告女方户籍地。一方户籍在外市,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可以向我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提出生育申请。对户籍在外市一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要认真进行核实。

  无锡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材料2014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及父母如有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需提供婚育证明)。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2寸)。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审批程序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申请材料,接受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在受理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指导申请人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街道(镇)。

  街道(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含张榜公示)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个人情况清楚,以及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和相关法定证件证明材料予以认定的,可以简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者走访调查群众、集体讨论等程序。

  注意:

  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原《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处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