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要求
导读: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今日(3月27日)实施。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那么2014广东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要求是什么?
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和信息核查的有关要求
(一)、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二)、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
1、“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信息核查。
1、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2、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应密切配合审批机构,按要求认真核查,并及时出具《“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
3、审批机构既无法通过上述信息系统核查,又无法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证实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其签署的承诺书,及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户籍跨县、跨市或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信息核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导、帮助基层卫生计生部门互相支持配合做好信息核查及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