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山西社会抚养费的一般处罚标准
1、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2、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
3、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特殊人群的处罚
特殊人群“超生”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有其他法律责任:
1、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3、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4、农业人口不再增长宅基地使用面积;
5、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而这个限制期为: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四个及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