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北再生育证办理程序及材料

  导读: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日起在河北正式实施。那么办理再生育证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呢?

  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办证要四步走,乡、县两级审核均需在7日内完成,最长均不超过15日。

  第一步,本人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三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第四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符合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相关法律知识

  公务员办理再生育证明程序有没有不同?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办理再生育证明除了“四步走”外,还有接着走第五步。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