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可以不同罪名吗
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可能会因行为人之间自身状况不同而导致构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龄、精神状况等,所以共同犯罪当然可以构成不同罪名。刑法中有转化犯的概念,其中情形之一就是绑架时故意杀人的,由绑架转化为故意杀人,注意这里首先是行为的转化,然后再对行为进行定性。
具体到你说的案例里,15岁A当然不构成绑架罪,但是他的行为属于绑架行为,后转化为故意杀人行为,由此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转化犯并非先构成绑架罪后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其不能构成绑架罪所以不能转化,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2、同时犯,即二人以上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在同一场所实行同一性质犯罪的情况;
3、二人以上实施罪过性质不同的危害行为,如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行故意犯罪以及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等情况;
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5、超出共同故意内容之外的犯罪,即实行犯过限。对这种情况,通说认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之外的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负责,对其余的人不能按共同犯罪论处;
6、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根据刑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