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疆温宿三对夫妻违法超生被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

  2014年7月中旬,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三起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图鲁洪·某某麦提等三对夫妻因违法超生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余元。

  6月11日,温宿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温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图鲁洪·某某麦提等三对夫妻因违法超生而被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温宿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后认为图鲁洪·某某麦提等三对夫妻在生育了三个子女后,又生育第四个子女,其生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外生育的违法行为。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温宿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征收7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后部分省(市)实行了限制性的单独二胎生育政策。但是新疆的计生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因为,相比其他省(市),新疆已实现了特殊的计生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城镇汉族居民一队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另外,根据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第十五条、十八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按照夫妻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二)农村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征收。所以,温宿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该两条作出了对上述三对夫妻征收7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