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山实施:出生小孩入户不与计生挂钩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不过此前中山市并没有在全市范围内落实这项政策,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曾表示,由于相关文件需要上报市政府批准、备案,程序上还没有走完,导致中山对这项政策的落地时间相对滞后。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山市的相关文件已出台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从本月22日即昨天起,全市公安部门已开始按新政策为出生小孩办理入户。

  “我们已经等了很久了”

  21日下午,一份名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下发至中山各镇区及市相关单位。“我们已经等了很久了,还好终于来了。”有镇区政府工作人员说,只等拿到文件后“才算是松了一口气。”

  上述文件与很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核心则明确了中山“出生小孩”办理入户时需要的相关材料。按照文件要求,在中山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需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同时,文件强调,“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有不愿具名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文件中出现的“出生小孩”这一表述说明,符合入户条件的除了新生儿之外,也应该包括已出生很久但仍未入户的小孩,“但具体多大的小孩可以入,目前还没有收到通知。”按照该工作人员的理解,“出生小孩”这一表述还表明,已经在外地有了户口但想把户口迁入中山的小孩,应该不在此次新政之列。

  社会抚养费征收或纳入诚信体系

  该文件内容显示,中山将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追缴。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探索新的征收措施和办法,依法依规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追缴力度,并探索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

  就此上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出生小孩”入户虽然不再与计生挂钩,但这并不意味着政策外生育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相关法规,计划外生育人员无论是否办理了落户,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该工作人员坦言,新政肯定会给征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这也要求我们拿出更好的办法。”

  将强化公安、计生部门信息共享

  文件还要求,部门之间强化信息共享。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新登记入户和新出生人口等有关信息。

  同样上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政出台前入户与计生是挂钩的,“很多情况我们比较容易掌握。”但新政实施后,“两个部门工作交集肯定不像以前那么多,就需要两个部门把信息互通工作做好,这样我们就能及时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