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

  【目录】

  一、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三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三、一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正文】

  一、“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共七章四十七条,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修改。国家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阅读全文

  二、“三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阅读全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阅读全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阅读全文

  三、“一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