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独”已育再婚家庭可申请再生育

  继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本市再生育的门槛又进一步放宽。昨天,《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二是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三是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是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根据《实施意见》,其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将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新政的推出对不少二婚家庭,增加了多生一个孩子的可能性。对于上述特殊情况再生育的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只要是符合这一实施意见规定的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其中,属于再婚对象的,还应当提供离婚证以及协议离婚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为病残儿的,还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烈士子女的,还应当提供父亲或母亲是烈士的证明材料。这一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