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一孩生育登记手续的介绍

  一、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1、育龄青年在办理结婚手续时,由单位、社区(居、村)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或民政干部发给“生育指南(须知)”和《婚姻生育状况表》,婚后一月内将填写完整的《婚姻生育状况表》交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并建立服务联系卡。

  2、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采取多种形式对已婚夫妇进行孕前优生优育培训服务。

  3、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持优生优育培训证到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单位、社区、村(居)委员会应认真审核其婚姻生育状况,认定确属一胎生育后向其发放《生殖健康服务册》。

  4、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单位、社区、村(居)委员会应在30天内及时统计出生,同时做好产后妇女保健宣传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各项服务工作。

  5、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3个月内由单位、社区、村(居)委员会计生专干持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生育状况表》等相关证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介绍信”及《独生子女证》。

  6、已婚育龄夫妇持“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介绍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婴儿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婴儿报户手续。

  二、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验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验原件);

  3、结婚证(验原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验原件);

  5、新婚期学习证或学习回执(验原件);

  6、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即围产卡)(验原件);

  7、夫妻双方婚育状况书面材料(原件);

  三、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可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分别到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先到所在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男方户口在本街外的,还需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街或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3)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祥见申请材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街道计生办核实其婚育情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即时在其《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并加盖公章。

  以上是小编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介绍。总的来说,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就是指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持《服务证》在怀孕三个月后及时、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