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链接侵权?

  “链接”原属于搜索引擎使用范畴,深度链接在网络版权上的适用已经超出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范畴。“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是典型的主要利用链接侵权的方式,这种模式很容易将其在性质认定和法律请求权基础选择上造成混淆。一般搜索引擎的链接侵权责任属于ISP责任,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今日头条”等利用链接为主要侵权方式的行为实质是ICP行为,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

  既然“今日头条”主要从事的是ICP业务,即属内容发布者,那么就应该懂得“内容为王”的新闻定律。网络产品做得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新闻内容作为支撑,那也是无源之水。版权法要求尊重作者的权益,并非单纯为了作者的经济利益,而是在于鼓励创新,鼓励更好的作品出现。如果所有人都用“今日头条”的新闻发布模式规避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那么,长此以往将无人再做内容,毕竟,没有人愿意只为别人做嫁衣。长久以来,“窃书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误导着我国的版权保护之路,从影视剧到文学作品,从新闻剽窃到科研抄袭,我国因版权保护乏力造成的“软实力”弱化的苦果直至今日尚未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