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行业垄断的现状
中国电信行业的重组,形成了三家拥有全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经过这次调整后,我国电信行业市场结构发生了改变。但是我国电信行业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和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垄断问题仍十分严峻。
首先,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方面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电信体制改革使原来电信独家垄断格局被打破,全国全程全网式的模式也随之解体,各家运营商开始进行自身的网络建设。甚至通过直接隔断其他竞争企业的电缆以及利用互联网监控系统不完善设置联通障碍。
第二,在电信行业引入竞争以后,竞争者以打败竞争对手和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故意大幅降低有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此同时提高垄断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予以补贴,这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三,电信行业领域划分市场的现象突出,如在地域方面存在的划分市场的垄断行为,重组前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签署的竞争合作协议,以长江为界,由原中国电信垄断南方地区的固话业务,中国网通垄断北方地区的固话业务。
其次,在增值电信业务垄断方面:
第一,三家寡头电信企业垄断必要设施,“只要基础网络掌握在原寡头企业手中,那些无(基础)网络竞争者终究避免不了在进入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方面被‘搓揉’的命运。”“在行业控股公司既垄断着基础设施网络又从事利用网络的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它们就有更强的动力在上下游部门实施反竞争的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规制的困难。
第二,电信运营商变相采取独家交易行为,比如电信的某运营商与移动电话生产商通过协议约定,移动电话的生产商对其生产的手机使用用户识别卡上锁功能,使其只能识别该运营商的网络,从而达到限定购买此类手机的消费者的网络选择权。
第三,进行捆绑式的销售,比如电信部门在安装固定电话的时候搭售电话机,但是可选择的电话机样式单一、陈旧或者价格高昂,限制了客户选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