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1、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2、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

  1、法定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通过文义解释的方法,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法院都应当依职权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法院在执行前的准备过程中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这也说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法院必须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并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启动要件。

  2、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平等保护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计付迟延履行利息的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虽然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能过分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如果利息负担过重,致使债务人放弃偿债的努力,反而不利于及早实现债权。因此,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平衡了当事人的利益,以求执行措施合理得当。

  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1、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应当包括本金和双方的约定利息,本金和约定利息之和则是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基数。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确定给付金钱义务的内容,是由本金和双方约定利息两部分组成的,本金和约定利息之和是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