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用担保和有用证券担保
房地产信用担保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以房地产抵押作担保,而是通过金融信托机构作担保来取得贷款的信托业务。
具体办理过程是:由信托机构出具证明,经贷款银行对担保者进行资质审查,如确认可以信赖,即可签订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的信托机构,可以在其所担保的房地产企业申请贷款的额度中,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作为风险补偿的担保费。
有价证券担保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了筹措大量的房地产资金,除以房地产作抵押来取得贷款外,还可以以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住房债券。股票,大额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向信托机构作为抵押来取得担保而融通资金。该业务是信托机构开展的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