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碍于面子给人作保事后反悔能否撤销

  读者问:张某因欠李某货款5万元,被李某诉至法院。李某提出财产保全,法院扣押了张某一辆车。张某请我为他提供担保,以便将车解除扣押。我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书面保证书,保证张某在两个月内还清欠款。调解时,法院将我列为保证人,我们三方达成协议:由张某偿还欠款,我承担保证责任。现在我后悔了,万一张某还不上钱,岂不要我来还?请问:我能否撤回担保?

  律师答: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你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作为保证人,你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你应当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撤回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