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三种证据都存在其外在形式的真实性与实质内容真实性问题,对这三种证据进行质证本身就是对其形式与实质的证明力进行质疑,提出其在外在形式上存在疑点或瑕疵,并借以减弱、削弱其实质证明力。所以,在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三种证据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以保证其形式的真实性。这是对当事人程序保障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