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授信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作为一种补偿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

  (二)抵押范围上的区别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贷款的范围: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3、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抵押贷款可以提前还。一般主要看贷款合同对提前还款有没有约定,如果有,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先向银行预约,带上身份证,印鉴,贷款合同等到银行就可以办理。特别要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有,需要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