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言词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一、言词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言词原则亦称言词审理原则或言词辩论原则,书面审理原则的对称。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法庭调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诉讼材料,进行法庭辩论时,要以直接言词,即面对面的口语形式完成这一过程,其目的是更便于法院全面而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与情节。

  言词原则与直接原则和辩论原则紧密联系,这一审理过程的结果,是最终裁判案件的基础。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申诉案及二审案件可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以外,绝大部分案件都需采用言词审理的方式。言词审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制成详细的审判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二、直接言词原则是什么意思?

  1、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2、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有关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

  特别关注:直接审理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以外,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直接审理原则又称在场原则。

  直接采证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而且法官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采纳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直接查证的证据,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

  3、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讯问(询问)调查,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采纳为定案依据。

  4、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2)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