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送人抚养需要的条件
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取得“收养证”,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日常生活中未到办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手续的“收养”是无效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仅能视为“寄养”。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擅自送养并收取费用,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严重的甚至构成拐卖儿童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