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如何变现
抵押物变现后提存应当视为更换担保的情形,提存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第一,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双方的自然状况;
(二)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三)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四)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抵押的期限;
(七)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
(一)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三)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产是可以处分的,但是在主体以及处分形式上,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