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保证、抵押、留置或定金等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列举了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四种主要经济活动可以设定担保,但并不意味着担保仅适用于上述四种经济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所有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只要这种民事关系是合法的,且设定担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设定担保。

  理解担保适用的范围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1担保仅适用于民商事行为。也就是说,国家经济管理行为(包括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担保法》。

  2担保仅适用于民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因人格、身份关系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抚养、扶养、赡养关系)不适用《担保法》。

  3担保仅适用于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适用《担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虽然不能先行设定担保来加以保障,但因上述行为已经产生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可以用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偿还。对此,法律并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