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有哪些,房屋租赁登记的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的内容主要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的流程大致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没有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