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房屋租赁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房屋租赁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3、住房用途;
4、约定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约定是否可以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租赁合同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所以,租赁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