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查封、扣押、监管财产抵押的禁止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虽然所有权仍属于财产所有权人,但这些财产处于被强制状态,在被强制期间,非依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处分该财产。《担保法》禁止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

  所谓依法被查封的财产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例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贴上封条就地封存,并禁止转移或处理的被保全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财产。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或不能够动的物品,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依法被扣押的财产是指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就地扣留或者另地扣留的财产,财物所有人在扣留期间不得动用或处分该财产。依法监管的财产,指海关部门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时,依法扣留的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此类的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此外,如果法院、有权行政机关或海关采取的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行为违法,财产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人应当先向有关机关提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有关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以上行为违法并撤销该行为后,才能将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