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除了《担保法》中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外,我国许多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规定了大量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不动产,主要有:无法强制执行的不动产,如属于临时建筑的建筑物;寺庙、道观的房屋的性质一般为公有财产,其所有权归宗教团体和佛教协会与道教协会所有,僧、尼、道士对其一般只有使用权,而不能将其出卖或抵押。

  2、依法不得抵押的动产,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单;典当行保管的在典当期间的当物;国债托管凭证;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证券商在业务操作中的清算资金和清算交割准备金;证券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基金。

  以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由于以上不得抵押的财产散见于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中,故债权人在接受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之前,应查清其是否属于禁止抵押物的范围,这样才有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