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当事人
定金合同以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具有订立定金合同权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践中,把握定金合同的当事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在代理人代理合同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代理权。1、无权代理行为效力不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订立的定金合同有效。2、表见代理有效。在订立定金合同时,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无权代理人未获本人的授权;其次,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不知也不应知代理人代理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定金合同,本身不具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内容;4、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定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发生担保主合同债权的效力。
在定金担保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超越权限订立定金合同的情况下,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行为有效,定金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