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产的抵押
企业动产抵押是企业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是指企业不转移其拥有处分权的动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作为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企业动产抵押中的动产是指除企业所有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以外的企业动产,主要包括:企业的设备,主要是指企业用于出产或服务的机器设备或其他营业设备;企业的原辅材料,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原料;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这里的产品和商品包括半成品或成品;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主要指辅助企业生产运作的一些其他动产,如办公室里的沙发等。
但为了防止重复抵押和确保债权的实现,以企业动产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是专门调整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规章。依据该办法,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某些特殊的企业以其财产抵押的,还必须经其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动产如果依法被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查封、扣押或被海关部门监管的,企业不能将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