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处的改革方向
回顾历史,我国公证制度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发展历程。1980年3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公证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直辖市、省辖市、县设立公证处,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业务,许多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都陆续设立了公证机构,公证业务逐年上升,从而揭开了公证发展的新篇章。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对公证机构进行了定位,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然而,公证工作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公证机构的现有布局缺乏突破性,不能有效激发公证员的积极性,公证机构整个团体形不成合力,严重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创立“做大做强、创新发展”的新型公证机构布局体系,才能推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