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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公证处电话号码是多少

  广西桂林公证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电话是0773-2800780,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7:00。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