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遗嘱相抵触,公证遗嘱方有效
梁老太老伴很早就去世了,她的几个子女都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照料老人。随着年龄增大,老人的身体逐渐衰弱,其饮食起居几乎都是由邻居李女士来帮忙照料。今年5月,梁老太因病住院,李女士一直在病床前端茶递水,喂药喂饭,悉心照顾。为报答李女士多年来的辛劳,梁老太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遗赠给李女士,并请公证处到医院来办理了这份遗嘱的公证手续。
就在老人去世的前几天,她的几个子女纷纷从外地赶了回来。听说母亲将房产遗赠给一个外人,几兄妹死活不同意,要老人房屋留给他们继承。在子女们的软磨硬泡下,老人终于同意另外再写一份遗嘱,把已经决定遗赠给李女士的房屋留给子女。不久,老人去世,李女士与老人子女因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闹到法院。双方都持有梁老太的遗嘱,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定由李女士继承老人的这份遗产,让其子女大跌眼镜。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梁老太前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一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于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按法律规定,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法院判定该套房屋应该归李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