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无效投资被骗,客户向公证处索赔

  广州好年华智能卡有限公司曾利用投资大学IC卡的名义,非法向客户集资。06年市中院对案件作出宣判。但有客户认为,为双方签合同做公证的广州市公证处,没有认真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导致他遭受损失,于是将公证处告上越秀区法院索赔。

  原告律师表示,02年好年华公司以投资“高校后勤项目”为名,四处招揽客户。原告陈先生与好年华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合同并投资13600元。律师指出,合同上只有预计的年收益率,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分红办法,是无效合同,而且原告也一直没有收到分红。律师认为,公证员在做公证时,应有责任和足够的专业知识去判断合同是否合法,避免原告遭受损失。市公证处的解释是,合同上有“利益分配以实际利益为标准”的字眼,说明合同是有说明分红的办法。而且,公证处仅对签合同的过程是否合法做公证,至于合同签订后双方如何去履行,不属于公证处的工作范围,因此市公证处不应承担责任。当时参与投资这个项目的有三百多人,投资总金额达到860万。对于还有没有其他投资者要提起诉讼,原告律师说不方便透露。法院将对案件择日宣判。(林焯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