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突然患病卧床不起公证温情援助化解忧患
2014年元旦小长假后第一天,一大清早,沛县沛城镇居民杨保山便赶到了沛县公证处,为的是向帮助他拿到“救命钱”的公证人员道一声感谢!
十几年前,沛县沛城镇居民杨保山与妻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一家四口和睦融乐,日子过得也算舒心。
2013年6月,张某突然觉得浑身乏力,两次晕倒后,连续一周发烧无法退烧,神志也越来越不清醒。杨保山立即放下手边的工作,将妻子带到了沛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却让杨保山如遭雷击,张某患上了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身体一向很好的妻子怎么会有精神障碍呢?不死心的杨保山带着妻子前往南京、徐州等地反复检查,结果却总是让杨保山绝望。不久,张某便陷入昏迷状态,长住医院接受治疗。
“我不能放弃她,她为这个家庭牺牲太多。孩子和我都需要她,就算是倾家荡产也要给她治。”望着躺在病床上面色苍白的妻子,杨保山眼中溢满了温情。
由于杨保山精心的照料,张某的病情有所好转。妻子病情的好转并没有让杨保山松一口气,因为巨额的治疗费已经让他负债累累。最终,杨保山决定卖掉房子继续为妻子治病。经过努力,他找到了买主并谈妥了价格。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屋产权过户必须要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下杨保山傻了眼,妻子正躺在病床上昏迷,怎么可能签字呢?
在房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杨保山走进了沛县公证处寻求帮助。
这样的案件对于沛县公证处来说也是第一次接触,在感动于杨保山对自己妻子不离不弃的这份感情的同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觉得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棘手:妻子处于昏迷状态,丈夫能否独自一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呢?这样的情况,丈夫是否可以提起公证?公证处又是否可以接受这份公证申请呢?
在查阅了相关法律资料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发现法律对于此类情况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了配偶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杨保山妻子能不能算作此范围内呢?沛县公证处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就张某的病情多次询问杨保山及主治医生,通过多次走访杨保山亲属确认其卖房救妻的真实性。同时,公证处还向徐州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沛县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了解了医学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找到了破解难题的路径。
在沛县公证处具体帮助下,杨保山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认定妻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并提供了由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由法院审查判决杨保山的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收到判决书的杨保山又一次来到了沛县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征得两个孩子同意之后,当天就为杨保山办理了公证声明文件,大大缩短了15天的公证办理期限,为杨保山卖房救妻打通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