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万“分手费”欠条兑现不了

  张先生和王女士分手时,给王女士打下20万元的欠条作为“分手费”,但是之后并没有支付欠款,于是王女士拿着欠条来到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这笔款项。19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请。

  王女士称,她与张先生相处两年。后来双方发现性格不合,于是决定分手。张先生分两次给她打下两张各10万元的欠条,共计20万元钱。但是张先生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并未偿还欠款,于是她拿着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还款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通过录音等方式证明欠条的性质是分手费,王女士也认可录音证据的真实性,所以这张分手费欠条的性质不能等同于其他案件中的欠款欠条,且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因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