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借条无理由,“债主”上法庭

  给他人书写欠条,本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但大丰的杨先生却轻率地给他人书写了一张36000元的欠条,并被“债主”起诉到了大丰法院。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债主”撤回了起诉,使杨先生免去了一场无妄之灾。

  原来,“债主”陈某与其他三人合伙投资开发鱼塘2000亩,约定每人500亩。若干年后,其他三合伙人都已经将鱼塘转包给了他人养殖经营,唯独陈某一人仍在自己养殖经营,且陈某发现自己的鱼塘仅有480亩,少了20亩。陈某认为少了的20亩就在当初其他三个合伙人的鱼塘面积中。陈某便向现在的三个鱼塘的承包人主张补偿。这天,其中一个鱼塘取鱼,陈某带着人再次前去要求补偿,并阻拦其取鱼,负责取鱼的杨先生担心已经取进鱼箱的鱼时间长了会有损失,遂提议先打欠条。陈某觉得有欠条就等于有了钱,便同意杨先生的要求。糊涂的杨先生,随后以自己的名义向陈某出具了一张写明是鱼塘固定资产转让款的每亩1800元、计36000元的欠条。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杨某与陈先生既不是当初的合伙人,也不是当时取鱼鱼塘的承包人,更排除陈某发生20亩鱼塘转让的事实,杨先生欠条上记明的欠款原因事实不存在。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陈某最终撤回了起诉。

  由于我国并不承认债权的无因性,也就是说,没有欠钱理由(比如说朋友间打欠条玩)或者说欠钱理由的不合法(比如说赌债)的欠条是无效的。当然,随意或者轻率地以欠条解困,也面临着被诉和败诉的风险,因为打欠条人否认债权的原因事实不存在,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因事实不存在或者不合法,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