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贷怎么处理,拖欠借贷的利息如何计算
一、拖欠借贷怎么处理
1、借款合同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支付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为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应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2、个人借款合同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应如何处理
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或者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所以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经济往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应即时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在这里国晖律师也提醒申请执行人,不要因为觉得对方没有执行能力,去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无用的,就放弃实现自己权利的机会,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过了两年的时效,就算对方有执行能力了,你也失去了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了。
3、私人借款无合同发生纠纷后怎么办
既无合同又无借据,就会很被动。可找出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书证之类,就找了解实情的证人作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4、借款合同纠纷可能被判刑么
单纯的借钱肯定不能判刑。但如果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就可能是诈骗犯罪了。
5、借款合同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拖欠借贷的利息如何计算
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的买方拖欠货款的,卖方可以依据银行同期利率要求拖欠方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