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条上两人署名如何分担责任

  问:前年10月,林某因业务关系欠我32万元货款,当时林某和其父亲一起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但他们至今没有还钱。去年底,林某和妻子离婚了,无钱无业,居无定所,其父亲也病逝了。我了解到,林某共有3兄弟,其父亲以前有一家食品加工厂,现由另外两弟兄经营。请问我那32万元货款该如何清收?唐先生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从本案欠条署名上来看,有两名债务人,即林某和其父亲,那么从债权债务关系来说,偿债的责任主体限于林某和其父亲两人,如果欠条没有写明各自的份额,则两个债务人对这笔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林某和前妻在离婚之前该笔债款就已经形成了,因此本案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前妻对该债款仍需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其前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笔债款属于林某个人所欠。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林某的父亲作为另一个债务人已经死亡,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个人所有的遗产部分仍应作为个人财产首先用于清偿债务,遗产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应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代为清偿债务,因此林某父亲原开办的小食品加工厂应当进行折价处理,并按法律规定清偿其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