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堵店门,讨债务,成罪犯

  因为对方欠自己18万元货款总是推托,两人想出堵对方商店的方式讨债,钱虽要回来了人却都被判了刑。

  李某与张某合伙开了一家加工厂。查账时,李某发现经销商吴老板拖欠18万元的货款一直未结。两人多次找到吴老板要求付款,对方总说马上付钱可就是不给。

  朋友出主意,让他们把吴老板的店给堵上,不让顾客购物,迫使对方还钱。李某与张某等人连续三天堵在吴老板的商店门口,对方终于将欠款还清。可没想到,不久四人就被检察院公诉了。

  检察院指控,李某与张某经营的加工厂与吴老板发生经济纠纷,为索取债务,二人找来刘某、宋某堵住吴老板的商店,阻止商店经营,时间长达三天,迫使吴老板还清债务,致使商店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为索取债务,采用堵门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四人系共同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周律师介绍,本案中吴老板欠李某和张某的货款,本来李某二人是有理的,却因为讨债方法不当使自己成了被告。他提醒,当别人欠自己的钱不还时,讨债方法一定要得当,否则就会像李某和张某这样,钱虽然要回来了,可自己却担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