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在人家吃住三天,三追债人获刑
因多次催讨未果,为迫使债务人及时还款而邀上同伙7人,在债务人家里吃住三天三夜,严重影响债务人一家的生活。5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施某、罗某拘役三个月。
2009年3月6日晚21时,在多次催讨没有收回欠款的情况下,被告人廖某便邀上被告人施某、罗某及郭某、罗某某、“兔子”、“老子”、“斗机”(后五人均在逃)等七人到债务人张某家去要账,经过协商及激烈的争执,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还款协议。为了迫使张某还钱,被告人廖某、“斗机”就安排施某、罗某、“兔子”、“老子”、郭某、罗某某在张某家吃住,严重影响了张某一家的生活。直至2009年3月9日16时,在受害人张某报警后,被告人施某、罗某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抓获。2009年4月17日,被告人廖某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施某、罗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廖某是主犯,但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施某、罗某为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