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汉抢借条被判刑
浙江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开始,孙洪恩陆续向吴某借款6万元,并写了三张借条,借款至今未归还。
2010年6月17日,孙洪恩想自己欠吴某的钱无力归还,便生歹念,随身携带了一只三节手电筒和一把U形钢条锁,利用“还钱”的时候,用事先准备好的手电筒击打吴某头部,欲将吴某打昏后抢回6万元借条,导致吴某轻伤。
青田县法院认为,孙洪恩以消灭债务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债权人所持的6万元合法有效借据,并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洪恩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