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支招化解高校债务

  近年来,高校债务规模逐渐扩大,从其形成原因来看,高校扩招是形成高校巨额债务的根本原因;其次,教育部教学评估客观上造成了高校债务负担加大;另外,风险意识不强,也导致部分高校盲目负债,贷款规模远远超出能够承受的范围,债务风险剧增。

  从目前情况看,各省化解高校债务的主要策略要么是“政府买单”,主要采取政府承担债务本金或是提供贷款贴息。要么是“借新还旧”,在贷款到期无偿还资金时,再进行贷款,用新合同下贷款偿还旧合同下贷款。这两种化债策略均属于短期行为。为此,财政部门应注重高校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方面从监管角度加强对高校债务的管理,在化解旧债的基础上控制新债;另一方面要求高校苦练“内功”,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增收节支,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和债务管理能力。

  加强对高校的部门预算管理。

  在编制高校部门预算时,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更趋公平、合理和透明。在保证高校各项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及维持正常业务运行所必需的经费,努力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另外,还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保证重点投入,同时压缩一般性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妥善安排资金偿还债务。

  注重高校的学费等收入管理。

  一是建立高校学费等非税收入动态监控机制。据统计,近几年,高校学费和杂费收入占高校教育经费来源构成达30%以上。但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比较普遍,省级财政部门可针对高校收缴入库学费情况进行动态分析,鼓励学校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主动缴纳学费的意识,同时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助学力度。二是加强对学校学费、宿费,特别是成人、函授、自考收费以及各类培训班收入的日常监督力度,避免学校下属各学院“各自为政”,私自截留收入,产生私设“小金库”问题。

  合理控制高校成本支出。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高校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办学成本。促使高校建立经费使用责任预算、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容控制制度,积极构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管理框架。

  提高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目前许多高校一校多区或一校多校普通存在,但老校区的资产和土地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闲置和浪费。由于大部分老校区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地理位置相当优越,一方面可以对老校区进行出让、出租、出借,这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服务,实现高校办学资源与民间培训机构需求的对接。财政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对高校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资产的处置、出租或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从而为高校还债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

  建立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为防止学校盲目举债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高校的贷款规模,在实行财政化债奖补政策后,新增贷款必须经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防止出现“拆墙补墙”和化债后再新增贷款的发生。财政部门应要求高校建立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报告要反映学校全部资金运行情况,包括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发生额和余额、银行贷款余额、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对于顶风违规的,可在以后年度安排资金时进行扣减。

  加强对高校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管高校的业务机构要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活动开展事前审核、实时监控、跟踪问效等日常动态监督;财政部门主管高校的业务机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专职监督机构要将高校列为检查对象,经常对高校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资金分配、使用所取得的效益开展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与审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高校情况,应充分利用各外部监督部门对高校监督的检查结果,并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