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妖魔化“高利贷”的六十年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高利贷”一直游走于黑白之间

  1950-1980:国家全面垄断金融,高利贷被视为一种剥削和罪恶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高利贷”等民间金融一直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的经济剥削。陈志武教授在其著作《金融的逻辑》写道:“长期以来,过度意识形态化的渲染使我们普遍认为高利贷是一个和‘剥削’相等同的概念,放贷者自然地就是剥削阶级或恶棍,心太黑。于是,我们轻松地得出结论:消灭高利贷的办法是打倒放贷者,是要关闭民间金融。”

  从195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接管,中国禁止了所有的民间借贷,由国家全面垄断金融借贷,任何民间金融机构都变为非法。

  1980-2008:地下钱庄式高利贷涌现,时常被指非法集资而遭刑罚

  1984年9月,当时还是某医院普通会计的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但是“方兴钱庄”成立当天当地几家国有银行和信用社就立即上门交涉,称私人开办钱庄属于非法行为,并要求立即停业。温州市政府也下达了“先不试办”的传真电报。“方兴钱庄”在见过一天阳光之后就被迫转入“地下”,成为了温州众多地下钱庄的一员。

  此后,随着民间资本的左冲右突,全国各地的民间金融开始以各种方式登上舞台,地下钱庄、标会、抬会、合会等信贷交易组织应运而生。但这些处于“地下”的民间金融机构,却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被罚被判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吴英案”尤为引人注目。2009年,吴英被控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9亿元,一审被判死刑。但“在整个案子中,它是一个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

  2008年至今:准许民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但仍旧受到限制和歧视

  小额贷款公司是迄今为止民营经济唯一能够参与和控制的准金融机构。自200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934家。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是真正的金融机构,不具备吸取存款的权力。“只贷不存”的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后续资金不足。

  此外,税收歧视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又一个瓶颈。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待遇缴税。例如,银行业的所得税是按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必须满足商业银行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发起,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茅于轼对此评价说:“让民营资本出钱,却不让做大股东,民营资本即使进去了也没有话语权,这对民营资本没有多大吸引力。”

  高利贷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的“近水”,不应该被妖魔化和歧视

  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比重仅占10%,民间融资是弥补资金缺口的主要途径

  在中国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下,出于金融机构的自利本性和对风险的控制,银行主要为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个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可能的道德风险很难从银行贷到款,而资本市场的国有性质也使得直接融资的渠道对它们基本堵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根据自己的调研结果表示,2009年,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比重大概在10%左右。不仅占比低而且结构差,几乎所有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对象都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大项目,而对中小企业则通常都是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基本上不会提供长期贷款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中小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来使用,存在短债长用的问题,而正是民间融资,使企业得以弥补资金缺口。

  高利贷等民间融资能减少信息不对称,比大银行更能控制贷款风险

  民间金融有自己的一套很独特的信用评级方法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贷款风险。经济学家许小年曾介绍说,大银行决定在给企业放贷的时候要看三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可是很多中小企业连三张表都没有,那怎么办呢?他们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自己的三张表,电表、水表和出口海关的报关表。办法看似土,但可以有效判断企业目前的状况。

  此外,民间借贷因为它的草根和地区性,可以派信贷员走乡串户,成功地控制了金融借贷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贷款风险。民间借贷的信贷员对客户赌博不赌博,有没有吸毒等等这些不良嗜好,都知道得非常清楚。他们可以用很低的成本获得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判断客户的风险非常有帮助。而这一点大银行做不了,只能靠这些小金融机构。

  高利贷能促进资金的优化配置,禁令只会让高利贷利率更高

  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之所以颇受争议,在于它的利率远高于一般银行。以温州为例,当地央行机构调查显示,3月末,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综合利率水平为24.81%,折合月息超过2分。但正如茅于轼所指出的,借同样的钱,数量是一方面,质量也有不一样,好质量的钱价格就是可以贵点的。

  而目前民间借贷利率偏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政府限制民间借贷所刺激的结果。如果政府准许高利贷,做的人多了,利息自然就下来了。而禁止民间借贷只不过增加了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减少了资金供给,使高利贷变得更高。这种结局跟当初禁止民间金融的初衷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