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5万元欠薪头天立案次日领款

  4月1日,江西省峡江县郭景泉等十位农民兄弟从峡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拖欠已久的5万元工资款时,激动地说:“昨天立案,今天领款,法官办案速度真快。”

  2008年3月,江远清承包峡江水边镇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雇佣郭景泉等十位民工为其工地施工。至2008年10月工程完工,江远清除借用部分生活费给郭景泉等民工外,其余工资拖欠不给,后经结算,江远清共欠郭景泉等人工资共计4万元。江远清承诺该欠款保证在一个月内付清,并向郭景泉等人出具一张欠条。但一月期限过后,江远清仍拖欠不付,并称公路项目部尚未与他结算,项目部也拖欠他的工程款为由,拒绝给付工资款给郭景泉等人。此后经郭景泉等人多次催问,江远清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郭景泉等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令江远清给付郭景泉等人工资款4万元,判决生效后江远清仍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江远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被拖欠农民工的人数较多,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郭景泉等人扬言将会采取过激行动。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开展“一搜四查”工作,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结果当场查出江远清在银行有存款9万元。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款划拨至法院用于履行该案欠款,致使该案快速执行,消除了矛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