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
2、主债权的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留置财产的保管费用;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1、留置财产的主物;
2、留置财产的从物;
3、留置财产的孳息;
4、留置财产的代位权。
三、留置权对留置人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财产占有权;
2)留置财产孳息收取权;
3)留置财产必要的使用权;
4)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5)留置财产变价权;
6)优先受偿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1)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财产的义务;
3)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四、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仍享有留置财产的原有权利;
2、债务人行使留置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
3、不得干扰、阻碍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4、偿付因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留置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效力。
六、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的实现的概念: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
2、留置权的实现的程序。
1)确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债务宽限期;
2)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3)留置财产变价、取偿。
3、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有两种,即折价、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