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

  2、主债权的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留置财产的保管费用;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1、留置财产的主物;

  2、留置财产的从物;

  3、留置财产的孳息;

  4、留置财产的代位权。

  三、留置权对留置人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财产占有权;

  2)留置财产孳息收取权;

  3)留置财产必要的使用权;

  4)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5)留置财产变价权;

  6)优先受偿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1)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财产的义务;

  3)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四、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仍享有留置财产的原有权利;

  2、债务人行使留置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

  3、不得干扰、阻碍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4、偿付因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留置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效力。

  六、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的实现的概念: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

  2、留置权的实现的程序。

  1)确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债务宽限期;

  2)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3)留置财产变价、取偿。

  3、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有两种,即折价、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