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太子奶正在进行
曾经身负巨额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的湖南太子奶集团开始了它的复兴之路。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太子奶株洲基地重整管理人后,仅4个月,就基本完成了其债权审核与清产核资工作。
经湖南太子奶集团债权人申请,株洲市中级法院裁定,今年7月,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与相继进入重整程序的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实行合并重整(合称太子奶株洲基地)。
经公开竞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重整管理人。该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破产重整经验,近年依靠高素质、专业化的律师群体,出色地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破产重整项目,如ST圣方、ST天颐、ST天发、ST华龙等。
该律师事务所接手太子奶株洲基地重整案件后,进场不到4个月,就基本完成债权审核与清产核资工作,深入了解债权人的想法,听取债权人的意见与建议,向债权人解释说明重整的相关问题,双方达成诸多共识。
权威专家认为,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太子奶株洲基地在发酵型乳酸菌奶饮料行业中的技术、产销量、市场占有率等,均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它在全国31个省市出售产品,设立了114个营销大区,建有庞大的营销网络。数年来,太子奶株洲基地一直在积极进行品牌推广活动,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太子奶”无形资产价值很高。
专家认为,目前,在乳酸菌饮料行业内,“太子奶”仍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极大的竞争力。只要利用企业重整制度化解债务,进而重组资产,恢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就可以振兴“太子奶”这一民族企业、品牌。
高新区管委会——“保护好这一民族品牌”
湖南太子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12月4日召开。作为“太子奶”注册地的管理机构和高科奶业的出资方,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他们充满信心,“太子奶”一定会通过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很好地保护这一民族品牌,并进一步做大做强。
2004年初,湖南太子奶公司被批准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占地597亩。入园时,该公司享受到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如土地价格的优惠、税费的减免、配套设施的保障等。
2008年“太子奶”发生危机时,高新区管委会果断出手相救。市区两级财政联手株洲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为“太子奶”发放员工工资和支付紧急债务,联手市国投集团筹资组建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经营,派出得力干部组成高科奶业管理团队。
高科奶业公司托管经营太子奶公司后,克服困难力挽危局,实现了生产经营、市场网络、员工队伍、品牌的“四稳定”目标,保住了“太子奶”的重整价值。在营运过程中,高科奶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形成集体决策监督机制。目前,太子奶株洲基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出台政策,支持太子奶公司的破产重整,以盘活“太子奶”的资产,将“太子奶”从危机中彻底解救出来,保住品牌。希望同行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重整。
11月27日,市公安局向社会通报李途纯“融资”乱象
11月27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目前已批捕4人,取保候审9人,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年6月7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10月19日,专案组对李途纯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并依法重新计算了李途纯等人的侦查羁押期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00多万元
经查明,2008年2月,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途纯等人,为解决资金困局,经周密策划,决定以“货款准备金”方式吸收资金,下发了《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三年内五家企业私募及拟上市成功的原始股认购通知》3个文件,对全国经销商和内部职工吸收资金。
具体操作方法是:对经销商根据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期限,给予2%或2.5%的月息(现金奖励),对员工则以“代经销商缴纳货款保证金”的名义,按级别规定集资任务,从业务员到副总裁,每人少则1万元,多则100万元,要求积极参与,否则降职、降薪。
该集团还承诺,缴纳货款准备金者可以认购非奶企业的“原始股”,货款准备金可以转化为原始股。并对外宣称,上市后每股会增长10至100倍,利润空间巨大。
2008年4月下旬,该集团召开了4场全国招商会,把公司有关货款准备金的文件和原始股政策,面向全国新、老经销商和意向性客户进行讲解、推介,吸引社会公众进一步参与。
当年9月,李途纯将利息提高至30%至50%,并下发了《关于要求营销人员与“部级以上干部”缴款的通知》和《业务员可以用如下办法》两个文件,继续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统计,至2008年9月,李途纯采取这种方式,非法向426人、478人次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的资金7900多万元,大部分没有归还。
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00多万元
尽管如此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但募集的资金仍无法满足需求。2008年9月至10月,李途纯等人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先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13万元。目前大部分没有归还。
市公安局的通报称,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等人在明知企业不属金融机构,无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货款准备金”和“代经销商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方式,由内部职工、经销商扩展到社会公众,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湖南太子奶集团的新、老经销商以及通过内部职工、经销商发展的社会公众,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符合社会不特定对象的法律特征。李途纯等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下达集资任务,设定奖惩措施,号召公司员工和经销商“想方设法”完成任务。参与货款准备金的对象已涉及多数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相。
专案组认为,李途纯等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大量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特别是大量的高利贷借款,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由于大量资金无法归还,损害了公众合法的财产权利,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挪用资金3330万元
专案组还查明,2007年7月,李途纯为满足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采取“先付款,后办手续”的方法,将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30万元资金,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之后,李途纯再安排公司有关人员签署了5份《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以3330万元转让给开曼公司,以此作为转移资金的依据。这5份协议并不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和实质性交易,资产的产权也没有过户和移交,且其中840多万元的资产系虚假资产。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