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有哪些内容?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有哪些内容?

  第一、法院主持部分

  1、宣布会议纪律;

  2、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情况统计;

  3、管理人职责;

  4、债权人会议职责;

  5、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

  6、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二、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部分

  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管理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

  4、X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6、关于X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X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9、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关人员接受债权人的询问;

  10、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其他事项;

  11、债权人会议逐项进行表决;

  12、形成决议。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什么是破产和解呢?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