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请强制执行仍追不回欠款
近日,万宁市某镇市民梁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于2006年借了两万多元给邻居杨某某,后经多次讨要都无法追回借款,于2009年5月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她赢了官司,但对方还是不还钱,随后她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近5年仍无结果。
经法院查明,梁女士与杨某某是邻居关系,2006年1月12日,杨某某向梁女士借款20490元,并写了一张借条,借款内容由原告梁女士书写,被告杨某某落款签名确认,双方约定月息,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杨某某未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至2009年4月12日止,杨某某总共支付给梁女士利息1900元。
最终,万宁市法院判决杨某某一次性偿还梁女士借款本金2049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利息自2006年1月12日起至2009年4月1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并扣除被告杨某某已支付的利息款1900元。
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对方还是没还钱。2009年8月,梁女士向万宁市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无果。